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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蓄电池使用及存放的注意事项》
发布时间:2019-10-08 11:02
1、不同容量,不同型号的蓄电池,不能混合使用。
2、不能倒置使用,否则会有电液漏出。
3、蓄电池存放前应为充满电状态,不允许放电后存放,在存放期应该半年补充电一次。
4、极拄端子红色为正极,黑色为负极,不能接错或短路。
5、充电方式以恒压限流为宜,最大充电电源不得大于标称容量的25%,(容量*0.1=充电电流)。
6、使用时的终止电压:12V的蓄电池为10.5,6V的蓄电池为5.25,达到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。
7、没有按上述条件使用的,造成蓄电池外观变形,12V蓄电池电压低于10V的,6V蓄电池电压低于5V的,
没有生产日期的均不在三包范围之内。
8、充电器显示灯为红色表示正在充电,显示绿灯表示充电完成。
9、在电池组电量完全耗尽前及时充电,发现修剪机电量低时,请停止操作,并且及时给电池组充电。
10、电池组必须充满电存放,长时间放置时,每2个月补充一次电。
11、请使用本品专用充电器充电,否则可能影响电池组寿命。
12、充电过程中,如闻到异味或电池温度过高,请立即停止充电并送至经销处检修。
13、使用时切勿倒置电池,否则可能会漏液。
14、电池组禁摔。
15、冬季,电池组的存放地温度应在10℃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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